许昌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意见
近年来,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许昌市积极开展市县乡三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目前已完成公墓建设任务。根据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近日,许昌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要严格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公益性公墓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城乡居民提供骨灰安葬(放)服务的公共设施。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按照集约化、园林化、生态化的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职责,按照相关建设标准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建成后,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公墓建设的相关要求,完善公墓建设投用审批手续,民政部门要对公墓进行验收审批。公益性公墓收费要经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公墓设施成本调查审核的有关规定核定收费价格,报政府批准后实施。
《意见》强调,要规范骨灰安放程序和公益性公墓管理程序。公益性公墓墓区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各级公益性公墓仅提供给本辖区居民(以户籍地为准)使用,骨灰安放必须体现公益性,公平性,按公墓开发区域和缴费登记顺序依次安葬,不得预先挑选、预定墓位。骨灰安放实行实名登记,由遗属凭火化证明等有效证件,经户籍归属资格审核确认、签署《墓穴使用合同》、缴纳骨灰安放相关费用等手续后,工作人员即可进行骨灰安放。市、县、乡三级公益性公墓要配备必要的管理服务人员,健全组织机构、骨灰安放、绿化维护等运营管理制度,建立各级财政专户用于收取墓穴使用费和墓穴管理费,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应在公墓入口和办理骨灰安放手续的公共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意见》指出,要加强公益性公墓监管。市、县、乡三级民政部门作为殡葬业务的主管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定期对辖区内公益性公墓进行专项检查;要加强专项整治,禁止转让、有奖销售、炒买炒卖墓穴或者骨灰安放格位;要杜绝违规经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营利为目的、招商引资、建设和承包经营公益性公墓,以保证公益性公墓的公益性质;要加强财务监管,确保公益性公墓资金使用规范和安全。
《意见》要求,要强化公益性公墓安全生产意识。各级民政部门要分类施策,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公墓要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落实“行程码”“场所码”“健康码”扫码和测体温、戴口罩等通行要求,加强卫生防护。要排查隐患,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要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堵塞安全管理漏洞,从源头消除火灾、踩踏、车辆等各类安全风险,严防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筑牢安全生产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