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杀妻灭子”案重审开庭6天择期宣判,死者家属提出200万元赔偿-环球观点
红星新闻记者从贵州“杀妻灭子案”被告人李玉前的哥哥李玉山处了解到,李玉前犯故意杀人罪、孟某红犯包庇罪一案重审庭审已结束。庭审从11月23日开始到11月28日结束,共持续6天。鉴于案情复杂,法院未当庭宣判,将择期宣判。
李玉山向红星新闻记者透露,此前未参加贵州高院再审的第二被告人孟某红也参加了此次庭审。庭审中,孟某红指认李玉前为杀人凶手,自己只进行了抛尸。
李玉前的辩护律师周兆成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检察院指控孟某红的罪名已由包庇罪变更为帮助毁灭证据罪。被害人谢初明的家属向被告人李玉前、孟某红分别提出50万元与150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李玉前的辩护律师周兆成出庭 受访者供图
红星新闻此前报道,该案案发于2001年,2004年贵州省高院终审宣判后,李玉前家属、被害人谢初明的家属一直坚持申诉。2020年9月,贵州省高院再审裁定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发回六盘水市中院重审此案。
律师:
开庭6天
李玉前否认杀人但愿赔偿50万元
李玉前的哥哥李玉山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和另外3名家人都参加了旁听。李玉前的岳母张琳合由于身体原因未能参与庭审,不过张琳合的儿子首次参加了庭审。此前未参加贵州高院再审的第二被告人孟某红也参加了此次庭审。庭审中,孟某红指认李玉前为杀人凶手,承认自己只进行了抛尸。
李玉前的哥哥李玉山和周兆成律师(右)
李玉前的辩护律师周兆成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这次庭审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控辩双方对李玉前进行发问,举证、质证以及法庭辩论,被告人李玉前做最后陈述。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时与2003年的起诉书相比有变化,第二被告人孟某红的指控罪名已经由之前的包庇罪变更为帮助毁灭证据罪。此外,李玉前岳母一家在庭审中,向法庭提出要求李玉前赔偿50万元,要求孟某红赔偿150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在庭审中,李玉前提到自己曾遭到非法羁押并出示手腕受伤后遗症,法院批准对此进行伤情鉴定。辩护人指出,本案最大的问题就在于物证欠缺,现场无李玉前生物痕迹,唯一的随案证据菜刀没有鉴定出人血。公诉人则指出,菜刀被清洗过,检查不出人血也正常。
周兆成还提到,此次开庭,他主要围绕着十三项重点质证方向来证明被告人李玉前没有作案动机、没有作案时间,对于被告人孟某红是否是案件真凶,也调整了辩护策略,未指控孟某红是否是真凶。重点就李玉前与孟某红有罪供述之间存在矛盾进行分析,从而证明李玉前有罪供述是虚假的。
在最后陈述中,李玉前认为由于自己行为不检点,没有保护好妻子,所以对于岳母一家来说,自己就是个罪人,并且愿意接受岳母一家提出的50万元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同时,希望可以查清谁是真凶,查明真相。第二被告人孟某红则表示,对于被害人谢初明的亲属表示抱歉,但是否认自己杀人,强调只是参与分尸、抛尸,她认罪并尊重法院对民事赔偿部分的判决。
回顾:
被指控与情人合谋“杀妻灭子”
此后十多年一直“申冤”
2001年3月,贵州六盘水市发生一起“杀妻灭子案”。现场没有尸体,警方通过对残留的血迹进行DNA鉴定,发现这些血迹属于李玉前的妻子谢初明。李玉前被认定为杀人凶手,与他曾有情人关系的孟某红被认定为分尸抛尸的帮凶。
该案前后经过四次审判。2001年,李玉前一审被判死刑,他当庭翻供,称自己受到刑讯逼供。随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此案发回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最终,贵州省高院于2004年10月12日作出终审判决:李玉前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缓,孟某红以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此后十多年,李玉前和家人一直“申冤”。
2015年5月,律师王万琼介入该案,成为李玉前的辩护律师。她认为,该案主要证据为李玉前与孟某红的口供,但二人口供矛盾重重,且与其他证人证言不相吻合,其合法性与真实性存疑。
2020年9月24日,该案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开庭。庭审现场,王万琼和徐昕律师为李玉前作无罪辩护,并向法庭出示调查中获取的证明其不在案发现场的证人证言,以及第三方鉴定机构就公诉机关起诉证据中血迹证据的鉴定报告等新证据。当日下午六点左右,经过一天的庭审,贵州省高院法官宣布再审审理终结,鉴于案情复杂,将择期宣判。同年9月28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再审公开宣判,裁定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发回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2022年11月23日至28日,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此案,庭审共持续6天。鉴于案情复杂,法院未当庭宣判,将择期宣判。
红星新闻记者 陈卿媛 实习生 杜鑫
编辑 官莉 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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