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称被医生触摸隐私部位,媒体:“医生眼里无性别”当有制度保障-每日聚焦
极目新闻评论员 徐汉雄
案发9天后,23岁的湖北女孩郑虞美(化名)终于能平静下来讲述21日发生的事。她称,当天凌晨,她在广西桂林市一家医院看病,被该院医生程某英在急诊室猥亵。事后,程某英在电话中称自己刚离婚、感情不顺,并承认了自己的猥亵行为。(据11月30日极目新闻)
(相关资料图)
医院留观室(受访者供图)
11月21日,郑虞美报警。目前,桂林警方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已立案侦查。11月30日,极目新闻记者从院方了解到,程某英已停职,院方也在等待警方进一步的调查结果。
患者的就诊记录(受访者供图)
医生被投诉涉嫌猥亵患者,虽然是个例,造成的影响却十分恶劣。因为这种败坏医德的行为,击穿了医患信任的底线,伤害的是当事患者,却会带来医生群体形象的连带损害,动摇患者对异性医生的信任基础。
常说医护人员眼里没有性别之分,只有医者与患者的界定。对一名好医生来说,治病救人不分性别,医生的目标就是还患者健康。医院里的医护人员有性别之分,患者也有性别之分,就医中,经常会有患者要面对异性医护人员的情形。患者原不必有性别歧视,不管是男医生还是女医生,能看好病就行。但如果有医护人员借工作之机,对患者心存不轨,就会让患者失去对医生的信任,从而产生怀疑,“说好的没有性别之分呢,怎么会是这样”,后果就是患者面对异性医生时有疑虑,影响正常的诊疗行为开展。
如果医生在诊治过程中对患者涉嫌猥亵,这就不是普通的败坏医德,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违法,这是伤害医患关系的恶劣行径,会带来一系列次生灾害,诸如加剧患者对异性医生的排斥,对医生正常的诊疗行为也会产生质疑,导致相应的纠结。
以女子称就医时被医生触摸隐私部位一事来看,患者选择的是桂林市妇幼保健院(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这原本是专注关爱妇幼健康的医院,患者选择这样的医院,带有本能的信任,面对异性医生的单独诊疗,也不会多想。但如果发生被猥亵的情形,显然是伤害了这种信任。
桂林市妇幼保健院主要负责人表示,目前涉事医生已停职,公安部门正在调查,如果猥亵罪名成立,医院会依法依规处理此事。
律师表示,在本案中,医生在医疗检查时趁机实施猥亵,其行为可能构成强制猥亵罪,如果被追究刑责恐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
防止这样的事情发生,就是医生面对异性患者时,诊疗行为一定要遵守规范,也必须要有制度与法律法规来保证诊疗的规范。早在2013年,河南省卫生厅制订出台《河南省医疗系统“以病人为中心”优质服务60条》,其中第18条规定:男性医务人员为女性患者进行诊查时,须有护士或家属陪伴。一些医院也纷纷制定了“第三人在场”的相关规定,避免医生单独对异性患者诊治时,发生说不清的情形。
实际上,由于医护人员有限,有时做不到有护士在场,这时,医生当严格自律。《执业医师法》明确指出医师在执业活动中需履行的义务,包括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等。如果有受到刑事处罚的,要被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因此,医生当头顶有戒尺,珍惜形象与岗位,别自砸饭碗。
对于患者来说,如果感到信任不足时,可以要求护士或者家属陪同,或提出更换医生。相关人士指出,正常检查中的接触是短暂的、一次性的甚至要借助医疗器械的,如果是医生长时间的、反复的、故意逗留的接触,那就可能超出了检查的范畴。患者如果觉察医生有异样行为,可及时制止,保护自己。也可以投诉,并注意保留证据,以维护自身权益。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