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若被误报为阳性,我们该怎么办?
核酸检测阳性,一定要有复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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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6日,广东省深圳市,防疫工作人员上门为居家隔离市民做核酸检测。
近期,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依据核酸检测结果组织转运阳性感染者时,发现个别待转运群众健康码显示核酸检测阴性,第三方检测机构称:码赋错了,实际是阳。
阳性写成阴性,至少在疾控部门严格的转运流程下,或许还有据可查,只是“大白”们要多费一番口舌去解释。可如果是好好的阴性被写成了阳性,面对上门的大白,普通人又如何自证清白?
最近,网上爆出不少核酸被错判阳性的案例,有的人即使复测为阴性,仍然被拉到方舱或隔离场所,和阳性病例一起隔离治疗,身体和心理都遭受了巨大的伤害。面对这样的无妄之灾,普通人应如何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权?
如果因为核酸检测机构出具假阳性报告导致健康送检人被错误转送至方舱隔离,不幸感染新冠肺炎,送检人可以要求对自己造成损害的核酸检测机构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并可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维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也就是说,居民因核酸检测错误受到损害,检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过错的,由相应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被误判的居民是能够得到相应赔偿的。
但即使得到赔偿,损失也已造成,如何从法律规范上避免这种漏洞?首先,我们要允许误差的存在,要知道,即便是严谨的司法鉴定,有时候也难免会出现错误和偏差,更何况是基数如此庞大的核酸检测。
既然偏差在所难免,就不应当一捅测终局。因此,从法律权益来看,普通民众被告知核酸阳性,被强制转运隔离前,应该赋予其提出异议的权利和补救核实的机会。
当前,阳性患者转运至方舱依据的是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下简称《防控方案九》)的规定。该方案在传染源控制部分规定:“发现疑似病例,应立即采集标本进行核酸检测复核,期间单人单间隔离,连续两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可排除疑似病例诊断。”
2021年11月3日,江西省德兴市铜矿街道办干部联合当地医务人员上门为居家隔离人员做核酸检测。
我们知道,核酸阳性不仅仅涉及到被检测阳性者个人的自由,要被强制转运方舱隔离,更是涉及到他(她)所去过的所有场所,身边的亲友同事,密接过的人员以及所居住的小区都有可能被封控,也就是说,一人阳将影响一群人——单位、餐厅可能要停止营业、小区居民可能出不了门。
所以核酸检测阳性,一定要有复核程序,只要当事人提出异议,就应当暂缓强制转运,并由原检测机构之外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这也符合《防控方案九》关于疑似病例的规定。否则,本身没感染,却被不问青红皂白,强行转运到方舱,和众多阳性感染者在一起隔离,不是阳也成了阳。而在异议复核期间,应当允许其不得移动,居家隔离,等待结果。
而对于已经确诊为阳性的患者,是否一定要强制转运去方舱呢?按照《防控方案九》的规定,“确诊病例,确诊后应在2小时内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或方舱医院。病例治愈出院后,应当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无症状感染者。参照轻型病例进行管理,在方舱医院进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但是,病毒在不断变化,感染性增强、毒性减弱,《防控方案九》虽然提出了一个整体的方案,对于一些实际情况和具体困难,却没有给出个性化、灵活性的应对方案。比如一些确诊病例因为基础疾病,腿脚不便,需要家人照顾,也有一些确诊病例家中有年幼的孩子和老人卧床需要照顾,这些人如果只是无症状或轻症感染者,强制转运到方舱是否是对患者及其家人最适合的方案?
在笔者看来,让不具备转运条件的轻型和无症状新冠感染者居家,本应是一件符合大众同理心的好事,这些无症状或轻症感染者在保证足不出户,并做好生活垃圾消杀,具备居家隔离条件,且不会给邻居带来传染的前提下,可以因地制宜考虑居家隔离,而由“大白”发放物资包和快速抗原检测试剂。这样不仅可以让人感到政策的温暖,有利于感染者的康复,更有利于有效缓解医疗系统压力,以更经济、有效的方式达到防控效果。
实际上,目前在一些小区,已经有业主自发联名签署声明,称如果邻居阳性,同意其居家隔离。不久前,北京某小区一个两岁幼儿被确诊阳性,因为患有哮喘疾病,邻居甚至赶来将准备前往方舱的一家人劝回。不得不说,这些中国好邻居确实让人感到人性的温暖和善意。
但由于没有相关法律依据,这些部分业主自发的行为是否能够代表所有业主?又是否具有法律效应?目前还难以判断,但至少体现了一部分民意,我们期待相关部门能尽快给出具有实效的制度和解释。
2022年8月17日,三亚,在吉阳区临春社区,公安执法人员贴隔离封条。
此外,我们还要警惕另一种误阳的原因,就是核酸检测机构的恶意“造假”。疫情爆发以来,随着病毒持续蔓延以及四面八方涌入的参与者与资本,核酸检测从一个医疗服务变成了一个无比庞大的造富风口。东吴证券曾预测,如果一二线城市每人、每48小时达到检测一次的要求,那么,一年仅耗材成本投入就超过1万亿元。
目前大多数检测工作都被交给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卫健委数据显示,2020年3月底,中国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机构只有2000多家,到了2022年3月底,开展核酸检测的机构数量已达到1.24万家,翻了6倍以上。
利益面前,个别第三方检测机构弄虚作假,完全不顾忌公德、法律以及社会的安定。仅在今年被查处的核酸造假案件已超11起,包括郑州金域临床检验中心、合肥和合医学检验实验室、合肥诺为尔医学检验实验室、上海中科润达精准医学检验公司等11家检测机构已遭到行政处罚。
如果是第三方检测机构故意出具虚假的核酸报告,故意将个体的核酸阴性检测结果篡改为阳性结果。鉴于“假阳性”对个人权利的损害,而且扰乱了防疫秩序,必须受到法律的惩罚。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刑法》229条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予以惩处。如果是
因为出具虚假的阴性检测结果,而引发疫情传播风险,还可以按照《刑法》330条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和《刑法》114条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惩处。并且可以数罪并罚。
我们希望,在法律的规制下,核酸检测机构能够回归科学严谨,回归诚信经营。毕竟,疫情三年,我们已经折腾不起了。
(作者系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作者:朱爱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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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编辑:万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