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顺德:区属国有独资企业30%利润上交,明确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比例-世界今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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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大做强国有资本,能更好服务国计民生。近日,《顺德区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印发。其中,国有独资企业利润上缴比例由原来的0至20%,调整为30%。
2012年,顺德曾经印发了《顺德区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办法》,规定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对象仅为区国资办。随着顺德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逐步完善,国有企业职能和分工进一步明晰,纳入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对象已不限区国资办一家,所有符合条件的区属国有企业主管部门都应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范畴。利润上缴比例、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比例、主要支出投向也需要进一步调整完善。
根据《办法》,顺德区级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国家的税后利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以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的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础,在抵扣以前年度亏损和计提法定公积金后,按30%的比例上交。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股利、股息收入,国有资本产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则按100%上交。
顺德区属国有企业必须按时足额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对欠交国有资本收益的,由区属国有企业主管部门监督催交;因特殊情况延迟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的,需提前向区财政局申请延期,按区财政局的批复执行。凡拖欠、挪用、截留及私分国有资本收益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等处理,并在经营业绩考核时作相应处理。
《办法》还明确,根据国有资本经营需要以及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以及国有企业发展要求,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除了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原则上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应为30%)和补充社会保障基金外,主要包括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等。
顺德各镇(街道)也管理了一批国有企业。《办法》还明确,各镇(街道)可参照《办法》执行或制定该辖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办法。
【南方日报记者】熊程
【作者】 熊程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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