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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女子过年前离职 能拿年终奖吗? 员工“中途离职”仍获年终奖 今日报

来源: 北晚在线 时间: 2026-01-10 15:10:52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临近年关,关于年终奖的话题引人关注。有劳动者对能不能拿到年终奖发出疑问。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披露一则劳动争议。该案中,某公司员工徐女士在2022年11月离职时,与公司之间就是否应该向其发放当年度年终奖产生争议。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公司发放的年终奖实为员工的绩效工资,判决支持了徐女士的诉讼请求。

员工“中途离职”能否拿到年终奖?专家表示,如果是工资类年终奖,本质上是工资,应视为劳动者的固定收入,必须予以发放;如果是考核类年终奖,企业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年终奖与绩效挂钩,则绩效考核成为员工能否获得年终奖的重要条件;如果年终奖属于企业自主奖励而非固定工资的一部分,司法倾向于尊重用人单位根据经营情况自主决定。

2021年“五一”假期后,徐女士入职某公司,该公司在薪酬管理制度中规定,每月发放当月绩效工资70%,剩余30%在年底作为年终奖发放,但员工如中途离职,不再发放当年度年终奖。2022年11月,徐女士以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为由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的绩效工资差额。公司认为,按照公司规定,员工月绩效的30%作为年终奖于年底发放,现徐女士已离职,公司无须向她支付这笔钱。徐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其工资差额。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徐女士是因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提出离职,并非个人原因离职,徐女士要求公司支付绩效工资差额并无不当,法院予以支持。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海淀法院法官助理郭家伟表示,现实生活中,部分企业为降低用工成本、保持员工稳定等,将部分工资或年终奖放在岁末年初发放,而且规定员工提前离职就不再发放。在徐女士案件中,该公司发放的年终奖属于绩效工资,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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