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社保欠缴全国统一处罚 新裁量基准实施
来源: 光明网 ┆ 时间: 2026-10-14 11: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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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该政策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次政策的核心变化是将社会保险费正式纳入全国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体系,列为裁量基准的第30项,归类为违反税(费)款征收管理类。
对于逾期仍未缴纳社保的情况,处罚裁量分为三档:欠缴金额不足50万元或欠缴金额在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且欠缴数额占应缴社保费比例不足30%的,处以欠缴金额1倍罚款;欠缴金额在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且欠缴数额占应缴社保费比例超过30%,或者欠缴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但欠缴数额占应缴社保费比例不足30%的,处以欠缴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欠缴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且欠缴数额占应缴社保费比例超过30%的,处以欠缴金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不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社保存在认知误区,将其视为企业提供的福利,认为双方可以自行协商以现金折现或约定放弃参保。但实际上,《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规定,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需履行的强制性法定义务,不属于可由双方自由协商处置的福利。
如果劳动者发现自己的社保“账单”不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固定证据,妥善保留工资条、银行流水、劳动合同等材料,记录实际工资与社保缴费基数之间的差距;其次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其依法补缴社保差额;若协商无果,可以直接向社保征收机构(税务部门)或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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